清风浪子 发表于 2005-9-11 09:21:00

英语教师评职称的条件要求

我发现英文老师都是年轻的朋友,为了大家清楚和明白什么时候你可以成为高级教师!特此发此帖子。


知道的朋友请帮忙贴一下!谢谢您的关注

笑看风云 发表于 2005-9-11 10:34:00

拿个日(俄、德)语、计算机证书,评一级后有五年,有几篇论文的,应该就可以了。。。。。。

昕晔 发表于 2005-9-11 18:04:00

是啊那我们要加油了 !

无非 发表于 2005-9-11 21:53:00

评高级是不是一定要一级定了以后的东西才有效啊?

一苇可航 发表于 2005-9-11 22:20:00

以下是引用无非在2005-9-11 21:53:11的发言:
评高级是不是一定要一级定了以后的东西才有效啊?
是的.

冰雪宝宝 发表于 2005-9-12 09:55:00

那我是自动晋升一级的啊!我五年后评高级的时候,我以前的论文岂不是没有用了啊?
晕哦!!!!

水木 发表于 2005-9-12 20:44:00

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报送材料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现将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报送材料等要求明确如下:
   一、凡被推荐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评审申报表和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情况简介表等。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中级一式四份,初级一式三份;
    2、学历证书、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必须由学校审核盖章,下同),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复印件不装订)
4、《推荐中青年骨干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一份。(不装订)
   (二)获奖证书、年度考核材料
    1、任现职以来获奖的奖状、证书等的复印件;
    2、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并附自1998年(或任现职)以来每学期的平时考核表各1份(复印件注意加盖公章)。
   (三)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编写的教材、鉴定表及有关论文、项目的证明材料(附表一)。
   (四)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表(附表二),凡推荐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晋升高、中级职务需由单位提出破格评审报告,写清符合破格评审的条件,并再填写本表一份,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五)其他业务考绩档案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各类学校(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字迹必须端正,按人分装入袋,并逐项填写“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见材料袋封面),材料目录必须与材料名称、份数完全相符。
    根据苏州市职称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各学校(单位)还需将每位晋升教师职务的送审材料(一)至(四),按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要求进行装订(《评审表》装订1份)。
    2、推荐参加评审的对象必须提供最能反映自己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材料。论文、论著、总结等较多的可附目录,同时由本人选择3篇代表作上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提供的论文、论著、总结中至少有3篇已经苏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鉴定委员会同行专家鉴定为合格以上等级。
    所提供的材料如果不只是以申报者本人签名或与他人合作写的,还必须填写《论文、项目证明材料》,并由有关单位证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3、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清楚、实事求是地填写《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某些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学校应对申报者填写的《评审申报表》逐页严格审核,并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
    4、申报者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均由学校审核把关,核对无误,方可上报。
    三、各单位在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应同时将《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见附表四)一式二份报来,报送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时将《苏州市      学    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附表五)一式二份报来。今年各单位在上报中小学高级和中小学中级职务评审材料时,还需分别上报苏州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计算机数据软盘。(可以用Email上报,地址:zjgsjyjrsk@szedu.com)
    四、本年度评审材料于2004年6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电话:58155289,58222470),报送材料时请随带评审费(高级:220元/份;中级:120元/份;初级:60元/份)。

张家港市教育局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水木 发表于 2005-9-12 20:45:00

2005年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5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法》和《教师法》为依据,围绕我市打造一流教育、服务两个率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各项要求,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能适应教育现代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需要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目标,加强政策导向,提高评审质量,突出职务聘任,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师资队伍现代化建设。
二、评审时间
根据苏州市职称办公室工作安排,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各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暑期进行。各类评审材料,在6月15日之前上报我局职称办公室。请各单位本着“紧前不紧后”的原则抓紧安排并组织好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
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内         容


6.2周四上午

职称工作会议(上午8:30局三楼会议室)


6.3周五

各校成立推荐领导小组、下午报教育局审批,领取材料


6.8前

各校公布推荐上报名单


6.13-14

分片上报材料
6.13上午 凤凰镇 塘桥镇 南丰镇
6.13下午 乐余镇 锦丰镇 大新镇
6.14上午 杨舍镇 金港镇
6.14下午 直属单位


6.29

局职称领导小组推荐中高、小三门


7.10

中高、小三门、破格材料报苏州


7.23-7.26

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8.1

评审结果报苏州市职改办
      
三、组建学校推荐小组
转入经常化评审后,评聘教师职务不再实行个人申报,由学校根据教师的考核择优推荐。各完中、职中、高中、初中、中心小学、市镇小学、独立建制的幼儿园以校、园为单位组建推荐小组,港口中小学、西张中小学、常阴沙学校、东沙学校、永联学校中小学部组建一个推荐小组,推荐小组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四人;完中、高中、职中推荐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初中、小学推荐组可分别由镇文教助理、初中、小学校长、教师代表组成,除学校主要领导外,凡当年的申报晋升对象不进入推荐小组,各校推荐组成员名单报教育局同意后向全体教师公布。推荐小组的任务是:对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对晋升职务的人选进行全面公正的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写出推荐意见。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工作
科学合理地制定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工作,是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今后,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将由指标控制转为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和岗位管理,市教育局印发了《张家港市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实施意见》(张教75号),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在充分考虑优化教师职务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的基础上,核算本校高、中级教师职务数额,并提出本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方案,经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审批后实施。
五、关于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发挥教师职务聘任制竞争激励作用的关键环节。各学校要在认真总结以往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教师工作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各级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努力使考核更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认真按年度搞好教师的考核工作。要坚持把对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根据省教育厅和苏州市职称办公室规定:任期内年度考核是“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需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为了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若干意见》,推进并加强我市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在今年我市教师的考核与中、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中更应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的考核,将教师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作为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首要条件。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考核为“良好”以上者,方可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政治、师德修养考核应视为不合格,并不得推荐、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
1、在课堂或课后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上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有赌博、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
3、不安心于教育教学工作,热衷于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失职,纪律松驰;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
4、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违反考试纪律;或私自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损坏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
六、关于聘任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原省教委《江苏省中小学、中专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苏教师资(1998)28号]和我市《关于转发《印发《关于加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小学高级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张教(2003)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各级教师,尤其是高级职务教师聘任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聘期内职责与任务要求,规范聘任程序,加强聘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要结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全员聘用合同制工作,真正实行择优竞争上岗。对聘任期内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应缓聘、低聘、解聘,真正使聘任管理工作成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激励机制。
七、继续教育问题
加强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教师职务评审这一杠杆,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培训进修,进一步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加速知识更新,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以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凡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办法》中相应规定的接受继续教育、进修任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验证工作,《继续教育证书》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必备上报评审材料之一。
为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现代教育的要求,在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继续执行以下规定:
1、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中学教师,推荐评审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分别取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
2、凡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学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从今年起,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八、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范围
1、至2005年4月底在编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均可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2005年4月底前到龄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2、长期在中小学校工作(到1994年底教龄满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调入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教师,也可以申报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
3、招办、考办和勤工俭学办、校办公司等机构的有关人员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今年继续可采取以下过渡办法:
①对已经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可继续保留;
②对曾担任过中小学教学工作,已评聘了中小学初、中级教师职务,并且在1997年6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出台之前调入招办、考办、勤工俭学办、校办公司工作的人员,可以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但晋升中级职务原承担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晋升高级职务原承担教学工作不少于10年。
③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其他人员可以结合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专业)分别申报评(考)聘社科研究、工程技术、编辑、出版、图书、档案、会计、统计、经济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九、年限的计算问题
1、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经各级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后,由批准该评审委员会的职称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2、任职年限的计算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任命)之日开始计算。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今年,关于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年限是:推荐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计算至2004年12月31日止;推荐晋升中级职务的计算至2005年12月31日止。
十、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已被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1999年底评聘至今),且有农村(指老城区以外)任教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1994年以前的本科毕业生;
⑵参加教育工作后,1999年底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文凭者;
⑶“文革”期间招收并毕业的大学普通班学员,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实绩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者;
对1956年底前出生,从教20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并已被评聘中学一级教师满六年以上,经考核达到省规定的破格条件者。
2、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是学校公认的教学第一线的骨干,在任职年限、学历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同时,工作量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五年以上或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
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本市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⑶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有两年以上在毕业班任教或担任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⑷是教研组长以上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县(市)级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级及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⑸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教学效果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已被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2001年底前评聘至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2000年前的本科毕业生;
②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8年前的专科毕业生,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文凭。
③1960年底以前出生,参加教育工作后经进修并于2001年底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学历者。
⑵1960年底以前出生,已被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六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教15年或高中毕业后从教20年,经考试和考核于2004年底前已取得大专学历或初、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或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试合格证书者。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级及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两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已被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2000年底评聘至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1999年前的专科毕业生;
    ②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6年前的中师毕业生,2004年底以前经进修取得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文凭;
    ③1960年底以前出生,参加教育工作以后,经进修于2000年底前取得国家认可的中师(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者。
    ⑵1960年底以前出生,已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六年以上,从教满20年,经考试和考核于2004年底前已取得中师(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或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考试合格证书者。
    原具有高中毕业学历的小学教师,在补学《教育学》、《心理学》经考试成绩合格后,推荐、评审时应视为具有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教师职务。
    (五)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推荐晋升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和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教师推荐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分别取得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学历(即小学教师应取得大专学历、中学教师应取得本科学历)。
十一、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根据省、市职称办要求,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应提供参加全国或省、市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其中英语教师参加第二职称外语考试)的有效成绩证明或符合资格所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应提供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有效成绩证明,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应提供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有效成绩证明或符合资格所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职称外语合格证在规定的级别内长期有效,即中级职称外语合格证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均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合格证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均有效。
(二)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因公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职称时长期有效。
(四)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十二、大中专毕业生初聘及初级职务评审工作
    凡国家教育局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见习期满,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要求,再从事教学工作一至二年,经考核合格可聘任相应的教师职务。具体规定是:⑴中师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为小学二级教师职务,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经评审可聘任小学一级教师。⑵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可聘任小学一级教师。(3)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小学一级教师。(4)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为中学三级教师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二年,可聘任为中学二级教师。(5)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硕士研究生毕业,从教二年,考核合格,可聘任中学一级教师。凡未取得中、小学教师的规定学历,晋升各级初级职务,均需经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十三、关于“小中高”的评审
    在优秀的小学教师中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简称“小中高”),是提高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发挥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效措施,各有关学校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严格、认真开展“小中高”教师职务推荐工作。
    申报“小中高”人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应满12年,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或1979年底以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在“小中高”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在全面考察推荐申报人员为人师表、敬业奉献精神、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基础上,着重考察申报人员在推行素质教育、实施教育现代化过程中,推行教育思想观念转变、实施教学改革与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创新成果,着重考察发挥骨干作用,培养青年教师的实绩。
    十四、破格申报问题
    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人员推荐晋升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均属破格,应符合省苏职改(92)56号文件中所规定的破格二类条件中的各一条。
    根据省、市职称办意见,对破格条件中第一类条件规定的表彰奖励等级可适当降低一个档次,但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申报职务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一致,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综合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符合规定任职年限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原则上应任现职需3年(含3年)以上,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不再实行资历破格。
    1968年1月1日后出生,破格晋升中级职称,必须取得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称号;
   1958年1月1日后出生,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取得教学能手及以上荣誉称号。
   衡量一名教师能不能破格,主要看教书育人的态度和效果,看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看教学研究的深度和成果。对破格人员申报的数量,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把好质量关。
    为了科学评审,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在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评审中,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市教育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以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十五、论文问题
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和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要不断总结,不断研究,不断实践,不断提高。广大教师应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作出研究和探索,写出对实施素质教育、教学实践有指导性的经验总结和研究论文,以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为此,凡申报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其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一致。到今年上半年,苏州市教育局和我市教育局已对全市拟晋升中、高级职务者提供的论文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过十三次鉴定,申报中、高级职务者所提供的论文中至少有3篇已送审鉴定,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方可推荐评审。
凡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延迟3年以上申报。
十六、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晋升教师职务问题
大胆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破除“论资排辈”,鼓励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是关系我市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继续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来,积极推荐、选拔一批师德高尚、具有真才实学、在教育教学方面成绩突出、成果显著、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十七、严格评审程序,坚持“四公开”原则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践证明,坚持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是保证评审质量、维护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一环。各单位要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宣传,严格评审推荐程序。各中小学校的推荐坚持做到“四公开”,即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数额;被推荐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公开本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未做到“四公开”的单位,一经查实,该单位的评审结果无效。各单位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民主监督,做好教师的来信、来访工作,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认真处理。
十八、关于送审材料问题
    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规范化是保证评审质量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上报的推荐评审材料均要按《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规定办理。做到手续完备,材料证明俱全。
    为评审提供充足的材料,要求申报高、中级职务的人员提供任中、初级教师期间某一学期的整套备课笔记,并请学校评审小组审查验证。
    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严格把关,必须对照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审核,防止弄虚作假,防止错漏现象,确保送审材料真实可靠。
    今年,破格人员的中级职务和中学音、体、美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仍由苏州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十九、引进人员的评审问题
    已具备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可组织评审材料,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可同级转评为中小学教师相应职务。
二十、其他系列的评审问题
    在学校,教师系列是主要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各单位要在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同时,要关心和重视在财会、档案、图书、卫生和校办企业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那此经过考核表明已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和教师一样及时推荐他们,以利他们在各自岗位上为教育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二十一、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每个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教师队伍长远建设的大事。全市各中小学校应该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上,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真正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积极作用。以进一步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现代化的建设,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二、其它部门办、民办中小学教师2005职务评聘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十三、本意见由张家港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张家港市教育局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冰雪宝宝 发表于 2005-9-13 12:42:00

看的我头晕了哦!

水木 发表于 2005-9-13 15:57:00

没办法,评职称就那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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