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学校出于何种考虑,作出了"代课老师不配备笔记本电脑"的决定--
办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0日 点击次数:54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现代化的水平,促进教职工对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与开发,积极构建现代化的办公系统,努力提高学校管理效率,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学校为教师人手配备一台办公用电脑(含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
现就办公用笔记本电脑使用须知说明如下:
一、 教师必须对学校资产负责。学校电脑包括三年质保服务费,正常使用出现故障,免费维修。在使用过程中,如教职工人为造成损坏,由本人负责维修,费用由本人支付,在维修过程中不应影响日常工作。如有遗失,由教职工赔偿相同型号的电脑。
二、 教职工要充分发挥笔记本电脑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提高笔记本电脑在教学中的使用率。
(1)教职工在校内实行实名制上网,并接受学校对网络活动进行黑盒监控,否则不予接入网络;
(2)教职工力求电子化办公,在学校统一安排下运用电脑编写教案、教学资料以及网络办公,教师运用电脑上课每学期不少于课时数的20%,并有相应的资料、记录备查;
(3)教职工应及时关注学校网上通知,如有贻误个人负责;
(4)教职工上班时间不得从事游戏、娱乐、炒股、彩票、基金等经济活动以及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5)凡不能按要求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学校有权收回笔记本电脑。
三、 考虑到电子产品更新快,易损坏等因素,笔记本电脑自购买日期起3年内,产权归学校所有,持有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教职工持有笔记本电脑后,在校在岗工作满3年,并能完成学校安排的相关工作,笔记本电脑的产权归个人所有;教职工中途调出或退休,应将笔记本电脑完好交还学校。
常州市@@实验小学
2010年11月
如此看来,代课老师不必备课??
只是电脑的使用权,何以吝啬至此!!
绩效之后,工资的差异暂不细书,若硬件待遇也是这般云泥之别,谈何"归属感",如何止得住眼眶的一阵阵发涨发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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