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3日,38岁的陈新明拎着大包小包出现在了淄博火车站的候车大厅,他要去寻找自己的儿子,或者是被为他生儿子的那名女子带走的5万元钱。“她不是我的妻子,只是找来为我生孩子的。”
……
8个多月前,陈新明通过济南的一家代孕机构,认识了那名女子,在一名中间人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一纸代孕合同,“对方为我怀孕并最终成功生下孩子,我将支付5万元钱的费用,无论男孩女孩。”
然而,一起被合同约束的代孕行为却发生了纠纷,代孕者因无法割舍与孩子间的感情,最终选择了毁约。
A“她是人贩子,骗走了我的孩子和钱”
2009年6月15日,青州市谭坊镇。
陈新明与妻子又一次发生了争吵,屋内茶几上所有的物品都被摔在了地上,只剩下一份写着“代孕”字样的合同。“……本协议有效期为即日起至代孕方所生育的甲方亲生子(女)满月为止。如果一方违约或者需要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有效期至违约方(担责方)完全承担并履行其相关责任。乙方在服务期间所生养的小孩必须是甲方的亲生子(女),并在生产后做亲子鉴定……乙方怀孕后,甲方须免费提供代孕方的伙食和基本生活用品,标准每个月不低于1200元。乙方在代孕服务期间的居住环境必须清静、卫生、方便、安全……”
这份合同是8个多月前签署的,最后一页的签署者除了陈新明,还有一名叫谢广丽的女子。
就在陈新明与妻子发生争吵的前一天,谢广丽突然人间蒸发,对方不但带走了腹中的胎儿,还将陈新明已经支付的5万元代孕补偿金一起带走了。
据陈新明介绍,谢广丽是济南一家代孕机构介绍的。“结婚多年一直要不上孩子,想从外地买一个又担心被公安查。”陈新明告诉记者,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在济南打工的同乡张保诚提起了可以找人代孕的事,于是他便托对方到济南打听,很快,这名叫谢广丽的女子便找上门来。
求子心切的陈新明夫妇当场与对方签订了代孕合同,通过完全代孕的方式代孕成功。
8个多月里,一切都是按合同进行,直到6月14日谢广丽的突然离开。
“她是个人贩子,骗走了我的孩子和钱。”采访中,陈新明还向记者透露,一周前,对方就已经透露出了想毁约的意思,“她说自己不想做这单生意了,要把钱退给我,将孩子带走,我没有同意。”
B“我要告他强奸,孩子就是证明”
2009年7月20日,经过多方打听,记者终于找到了陈新明所说的这家代孕机构。
当天下午,记者赴济南市长清区采访,并成功联系到了这家名为“明星代孕”的民间代孕机构,而该机构一自称姓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几个月前,他们就已经停止这项业务。
8月20日,泰安市宁阳县谢广丽家,本报记者的来访,让谢广丽的母亲情绪十分激动,对方以激烈的方式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而记者从其邻居处得知,6月底,谢广丽确实是挺着大肚子回到了家中,并于8月中旬成功产下了一个男婴。
8月21日晚,记者终于从谢广丽的好友处获得了其手机号码,并在当地一家餐馆见到了这名29岁的代孕妈妈。“孩子我不会给他(陈新明)的,钱你们可以拿走,不同意,我就告他强奸,孩子就是证明。”采访中,当记者问到其为陈新明代孕的孩子的问题时,谢广丽的回答十分坚决。
原来,4年前,谢广丽曾有过一次短婚经历,并与前夫生下了一个女儿,离婚后,女儿被判给了前夫。
谢广丽告诉记者,2008年秋天,她的父亲查出癌症晚期。在父亲的病情被确诊后,谢广丽立即收拾行李赶赴济南打工。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在网上找到了这家名为“明星代孕”的机构,不由怦然心动。她已经生育过一个孩子,相貌也算出众,身体也没什么病患或缺陷……谢广丽觉得自己的条件完全符合“代孕妈妈”的要求,当然,最令她心动的还是5万元钱的“代孕报酬”。“有了5万元,就可以救我父亲的命!”谢广丽说,随后,经介绍她联系上了远在潍坊青州的陈新明,一切都在按计划进行。受孕后,无论从租房、每月的开支或营养费,对方都安排得非常细致。
意外出现在2009年6月7日,身在潍坊青州、已怀孕8个月的谢广丽突然接到了母亲打来的电话,“母亲说父亲去世了,让我赶紧回家。”“父亲走了,我还要钱干什么?”也正是从那时起,谢广丽萌生了毁约的念头。
采访中谢广丽告诉记者,经过几天的思考之后,她决定自己留下这个孩子,“因为无论孩子的父亲是谁,我都是孩子的妈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