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流控辍奖惩方案 (试行) 为保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控制流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淮安市控制中小学流生的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各年级特点,确保我校在校生的巩固率。经学校行政会研究通过,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方案 以班为单位,若一学年无1人流失,则七年级每班每学年奖300元,八年级每班每学年奖350元,九年级每班每学年奖400元。奖金分配方法为:班主任占50%,另外50%由该班科任老师平均分配。 二、惩罚方案 1、据我校特点,各年级流生基数为:七年级1人/班;八年级2人/班;九年级3人/班。 2、若一学年班级流生人数在上述基数之内的不奖不罚。 3、若一学年某班流生人数超出基数的,则该班按每超流1人罚100元来计罚金。罚金按比例分摊,班主任占50%,另外50%由该班科任老师平均分摊。 三、流生人数的确定方法 初一、二流生人数为当学年开学分班人数和学年结束时的参加期末考试人数的差;初三流生人数为当学年开学分班人数和参加中考考试人数的差。 四、引进生数的处理方法 凡在当学年内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引进的学生放本班的可充抵本班流生数(引进人不得奖);对无流生班级无需充抵流生数的,可按每班每学年每超1人奖150元计,分配方法为:引进人得80%,班主任得10%,另外10%由该班其它科任老师平均分配。 附:1、本校休学学生不作引进生算。 2、凡引进的学生必须有学籍到我校(补习生除外),否则不予计算。 3、凡参加开学初分班的所有引进生不可抵充流生,相反应作班级原始生数算。 4、引进生放本班的,不再参与分班抓阄;未放本班的,要参与分班抓阄。 5、本方案自二0一四年九月起执行,其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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