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婚姻上,代孕者和代孕需求者如果产生好感,极易引发婚外情,引起家庭纠纷或婚变。除科研和医疗单位通过合法手续“阳光操作”之外,无论是“代孕者”、“代孕需求者”还是“代孕中介”,长期以来都从事着“地下买卖和交易”。因此,大多的“代孕”并非精子移入技术,“一般是直接发生性关系”,这与卖淫、纳妾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婚姻不忠者很容易通过代孕行为进行淫乱活动。不仅如此,如果代孕解决了单身男人想要后代的问题,在性可以通过一夜情、买卖解决的时候,男人会不会因为顾忌结婚成本过高而放弃结婚?
比如在伦理上,如果代孕者不受信诺,取掉代孕需求者的“孩子”,怀上自己喜欢的男人的孩子,当这个孩子成人后又被证明与求孕父亲没有血缘关系,该如何处理?即便代孕者信守承诺,但是如何收集、管理好这些代孕亲子的信息资料,以免日后出现近亲结婚甚至乱伦的行为?再较真儿的设想一下,如果一位母亲为不能生育的女儿代孕,新生儿应该是求孕母亲的兄妹还是子女?这些伦理难题,如何?
比如在法律上,代孕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谁来负责?有因为医学检查不严导致疾病的传染,出现畸形儿、残疾儿由谁抚养?代孕需求者依此逃避监控,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怎么办?“代孕妇女”把代孕子交付代孕需求者后的探视权如何保障?代孕子在法律上是否享有了解其真实身世的知情权,如果有,则其知情权和父母的隐私权产生冲突如何解决?如果代孕子要求寻找代孕母亲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代孕子的监护权该怎么界定?事实上的亲子和法律上的亲子在遗产继承有了争议又该如何处理?
此外,为了优生优育,选择优秀基因,代孕需求者和代孕中介都提出了“学历越高价钱越高”,“越是年轻漂亮越值钱”的需求预期,是否在引诱女大学生为了金钱自甘堕落?校园风气、社会风气是否会因此改变?
由此可见,代孕不仅触及了社会伦理道德、健康等一系列底线,而且也违反了婚姻的本质,同时也是对后代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励得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