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中小学英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讨论]湖南临湘副市长受贿济贫

admin 2005-8-11 02:13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8-15 20:41:00
为官之道,乃是贪也!
湖南临湘市副市长拿受贿款扶困济贫引发争议

现实中的余斌感觉很无奈

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将受贿的15万多元用于解决下属乡镇学校等实际问题
  2004年7月9日晚,时任湖南临湘市(隶属岳阳的一个县级市)副市长的余斌接到岳阳市检察院反贪局“找你谈话”的通知。余斌说他当时已经非常清楚,关于他的“受贿”问题,市反贪局已经对他进行了长达一个月的调查取证。
  7月16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余斌涉嫌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7月30日,批准对其逮捕。同年10月22日,根据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定,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君山区检察院指控:“余斌自2001年4月自2003年上半年,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临湘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钟希金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这些指控均是我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待的。”余斌说他在纪委工作了十多年,一直分管案件检察工作,“我太熟悉办案流程了,只要我不说,是很难查出来的。”他说,自认为襟怀坦荡,便主动如实地陈述了组织和检察机关所要了解的一切事实。
  受贿款“济贫”有罪
  2004年11月25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余斌向法庭出示了11份票据和数十份证言,证实他所收受的钱财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认为可不做受贿数额认定。法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所指控的这22.5万元中,有9.5万元属于受贿,另10万元虽属朋友馈赠,但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其他款项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提出的所收钱财中用于公务活动部分可不作受贿数额认定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余斌收受贿赂的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但可作为本案件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随后余斌被取保候审。
  12月23日,君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二、依法将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5万受贿款用于帮扶
  一审判决后,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余斌也以“不应领刑”为由提出了上诉。
  2005年3月1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辩护人再次提出,余斌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长、副市长期间,曾以教育局或市政府名义,将收受钱财中的15.47万元用于帮助下属乡镇、企业、学校,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
  余斌承认自己私自收受他人财物,但他认为自己只是违反了党纪政纪,并没有违法犯罪,他所收受的财物全部用于公务活动,主观上没有将其据为己有的故意。
  余斌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就有15.47万元,这充分说明被告人的行为不具备个人占有的目的和动机。不能按照《刑法》中的贪污罪罪名进行论处。
  就在各界仍在针对“余斌受贿案”展开激烈争议时,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7日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于7月26日将裁定送达。余斌对此表示出了遗憾。
  量刑已考虑济贫因素
  本报讯 (记者郎清相) 法学专家认为,余斌在受贿案中法院量刑适中,甚至没有严惩余斌,可能是考虑到其曾把受贿款项用于扶贫,“当然,这个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田平安则指出,所有的事实都能完整的证明余斌构成受贿罪,受贿罪跟怎么使用受贿的款项是两个不同概念,“他的另类,可能是由于其良心上的发现”。不过余斌把受贿赃款用于扶贫,这让田教授还是感到吃惊。
  “不过根据判决结果看,法院在量刑时,还是考虑到了其用受贿赃款用于扶贫的因素,对其判决没有克以重典”。
  曾经的铁腕纪委书记
  临湘市纪委常委沈洪波告诉记者,余斌曾经是纪委中颇具影响的人物,他的业务水平高,对外的协调能力也很强。他在纪委期间,曾经查办、撤职过5位违纪的正科级干部(行政级别与余斌平级)。
  “他出了这事以后,我感到非常震惊。”沈洪波告诉记者,“在我的印象中,余斌是一个不贪钱财,不占小便宜的干部。”
  临湘市纪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记者,余斌曾经在办理临湘市某局长的案子时,该局长有个同学在岳阳市任领导干部,当这位上级领导给他打招呼时,余斌硬是顶着压力,把案情查清楚了,并撤了这位局长的职。
  临湘市纪委副书记邱国营介绍,余斌在纪委工作期间非常敬业,是单位的“主心骨”。他是一个非常坦诚、直率的人,不怕得罪领导,也不怕得罪同事,有不同的意见,只要有道理,他就会坚持。“现在的一些领导都喜欢下级说奉承话。”邱国营说,余直率的性格得罪了很多人。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领导打招呼、写条子,他从不领情。”临湘市纪委副书记刘世军说,作为多年的同事,他非常了解余斌是一个讲原则的人。
  “他得罪了个别领导,具体情况不方便说。”刘世军叹息到,余斌是一个能严格要求自己的干部,但他不善于保护自己。
  副市长的困惑7月24日,在临湘市三桥东边的一套简陋的出租屋内,记者见到了余斌。
  另类的实际想法
  余斌对法院所认定的他在任教育局局长期间,收受教育局办公大楼项目经理钟希金人民币8.5万元贿赂一事并不否认。
  “我在纪委工作11年,期间曾分管工程招标的监察工作,深刻地感受到,我国目前的工程招标体制和现有的基建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导致基建过程中形成了很大的利润空间,这是许多基建老板一夜暴富的重要原因。因此,当钟希金送给我8.5万元现金的时候,我并没有拒绝。我当时的想法是,只要自己不占有这笔钱,用这钱来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和矛盾,并不构成原则性的问题。”余斌这样解释受贿理由。
  “我这个副市长所能支配的就这一万元钱,还不如一个普通打工仔。”余斌说,他在任副市长期间,分管财政、城建、国土、政法、信访等工作,分管线有很多矛盾和问题需要经费解决,而市财政又非常紧张。
  对此,庭审出示的证据也显示,余斌作为副市长,县财政每年所拨付的费用仅为1万元,其中还包括余斌用车的费用。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根据两次法庭调查显示,2002年春节前,某乡党委书记找到时任副市长的余斌,称该乡还有几个乡干部的工资没有解决,余斌便从这些“礼金”中拿出了一万元把几个乡干部的工资问题给解决了。2003年夏天,某村因渠道损坏导致纠纷,村民闹到市政府,要求面见市长批示钱维修渠道,余斌随即给了该村5000元,从而平息了纠纷……
  余斌说,多年来,他至少将所收受的贿赂以及朋友的馈赠中的15万余元发放了出去。
  “我的这些做法,从形式上讲,的确是在受贿,但我没有自己占有,所以并不构成受贿罪。”余斌认为自己是采取了一种非常规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同时他还解释按照组织程序收了赃款应该上缴的理由,“上缴不外乎有三个部门,自己的单位、检察院、纪委。交给了自己的单位和检察院,这些钱可能会变为一些单位的职员奖金;交给纪委,我作为一个副市长解决实际问题时又会捉襟见肘。”
  另类的为民父母官
  余斌说他在任教育局局长之前,组织曾找他谈话:“你在纪委检察局工作时间太长,结怨太多,去教育局工作一段时间,回避一下矛盾,这样便于你在换届选举时去政府工作。”
  余斌在担任了一年零八个月的教育局长以后,即被选为临湘市副市长。他在教育局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给同事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临湘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建林告诉记者,教育局管理着几千名老师,数万学生,难免有老师为找他帮忙送红包,对于老师们送来的红包,他坚决不要,都是通过办公室工作人员退还给当事人。
  陈建林还介绍,余斌从不贪图小便宜,一些朋友、同学、同事送给他的一些烟、酒,他也从不带回家,都放在办公室和教育局的食堂,用于接待客人。在他要到政府工作的时候,该局办公室准备将这些消费了的烟、酒给他算成现金,余斌对办公室的同志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这是贪污。”最后又戏言道:“这些东西又不是自己花钱买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嘛,反正单位接待客人也需要。”
  “余斌何罪之有?”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助理冯刚直言不讳地说,“现在被查办的那些贪官,个个有车、有别墅、有情妇。余斌有什么?”
  “他的另类受贿导致了他的另类悲情,尽管出发点是为民的。”有人这样感叹道。(本版文图除署名外均由特约记者王甘霖提供)
发表于 2005-8-11 02:22:00
零距离接触 告诉您一个真实的余斌

  本报记者 王甘霖
  核心提示:“余斌另类受贿案”在法律层面上所引发的空前争议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衡量余斌,评论者莫衷一是,但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去看余斌,余斌无疑是一个令人惋惜的人。
  与女儿对话以后
  2005年7月26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斌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维持了君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这是一个酷热的正午,室外温度38摄氏度。余斌在他那套租住的房屋内一边没摇着扇子,一边看着判决书。
  “今天将是我申诉之路的开始。”余斌告诉《法制早报》记者,他从被关进看守所的那天开始,就从来没有想到自己是一个有罪的人,他本想一直在看守所呆下去,但在国外留学的女儿改变了他的想法。
  当他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关进看守所以后,在国外留学的女儿迫不及待地从国外归来探视父亲。女儿问了他一个问题:“爸,您认为名誉、家庭什么最重要?”
  余斌回答:“孩子,对于现在的我来说,名誉已经无所谓了,我认为清白和家庭最重要。”
  “爸,我认为清白现在对于您来说也无所谓。有些人为了讨个清白甚至荒废了毕生的精力,但他们讨到清白了吗?”女儿接着说:“爸,再过一段时间我又要读书走了,能不能在这有限的时间里,让我、您、妈好好地团聚一段时间?”
  余斌讲到这里眼睛湿润了,从他那饱经风霜的双眼中,记者看到了一个真实的父亲。余斌说他当时对女儿的回答是:“爸听你的!”
  正因为有了与女儿的这次谈话,余斌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此决定得到了检察机关的批准,在君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的前夕,余斌得以取保候审。
  副市长的家
  作为一个从事多年政法报道的记者,采访过多位政府官员,见识过很多清官的家,但曾经担任过副市长的余斌的家却还是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那套租住的房屋里,记者对屋内所有的财产进行了粗略的估价,余斌的家产不会超过3万元。在余斌任副市长期间,因政府统一规划,他家的一大套房子被拆掉了。在拆除之前,余斌四兄弟四家人家挤在一个大杂院里面。
  母亲是从革命年代走过来的老干部,对四个儿子的管教都非常严。余斌的一个弟弟是民营企业的老总,一个是临湘市公安局的副局长,还有一个弟弟在计生局工作。在四兄弟中余斌的“官衔”最高,在常人看来,他是最为出息的,但在商场上摸爬滚打的二弟余奇却告诉记者:“我大哥余斌是个最‘无能’的人,一心扑在工作上。”
  据《法制早报》记者了解,余斌的妻子在岳阳市人民银行工作,但为了支持副市长的丈夫,她不得不申请下调到临湘市。妻子的年收入几乎是余斌的四倍,女儿读书和全家人的生活都靠妻子。他的妻子说,余斌那点不足2万元的年薪从没有拿回家过,除了自己零花外,全部都用于公务了。如今,余斌被判处缓刑,政府补偿给他家的36万元的拆迁房屋款,也被检察机关作为“赃款”没收。他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买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终审判决的出台
  当君山区人民法院做出缓刑判决的时候,余斌的母亲和几个弟弟都劝他“不用上诉了”。但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却提起了抗诉。为此,余斌也提起了上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层干部告诉《法制早报》记者,7月7日,该院就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注:判决书的日期为7月7日),得知消息的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向市人大反映,认为中院的量刑过轻。在这种压力下,中院已经出具的判决迟迟不能送达。
  这位知情人士说,直到7月26日,中院才顶着各方面的压力,将“维持原判”的判决送达给了余斌。
  当本报报道引起全国众多媒体关注的时候,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发表于 2005-8-11 08:40:00
我想他在工作中得罪了要人了.
发表于 2005-8-11 21:38:00
其实,这样的好官太少了!
发表于 2005-8-12 17:07:00
我斗胆说一句:我们的父母官要深思“为什么会这样?怎么办?中国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的官僚体制正常吗?东西部贫富严重失衡会带来社会的动乱啊!”唉..........[em18][em18][em18][em18]
发表于 2005-8-13 09:04:00
余斌曾明确交代受贿款的三个去向:女儿去英国读书用去一部分,打牌输掉一部分,以他个人名义借出一部分
据岳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干警介绍,余斌受贿案是去年初该院接到多人多次举报后立案侦查的。在初查阶段,行贿人已供认曾先后5次共向余斌行贿11.5万元。检察机关传讯余斌后,他很快向检察机关供认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并交代这些钱的去向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女儿去英国读书用去一部分,二是打牌输掉一部分,三是以他个人名义借给了下辖的横铺乡政府10万元(当年底已归还5万元)。
   办案人员又举了个例子:2002年3月的一天晚上,余斌的一个熟人李建波受长沙托普电脑公司业务代表王晓东之托,在岳阳市内余斌的家中送给余斌现金1万元。余斌当时二话没说就收下了。

  过后10多天,李建波与王晓东到临湘市教育局找时任局长的余斌帮忙,要求承接临湘市教育系统各个学校电脑教室安装建设业务。余斌即安排教育局仪电站与李建波及托普公司进行洽谈,最终托普公司与教育局下属各个学校签订了300多万元的合同。钱到了托普公司账上,托普公司给安装配置的却是型号为“386”的过时淘汰电脑,从而给全市的电脑教学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发表于 2005-8-13 09:07:00
以下是引用ShenSan在2005-8-11 21:38:56的发言:
其实,这样的好官太少了!
不见的是好官,凭你的工资能担负一年十几万的学费供孩子在国外读书吗???
发表于 2005-8-14 12:34:00
只看到他为善的一面了,没有想到这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