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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道题我女儿很疑惑,让我向各位老师请教一下!

wen-432 2005-12-1 09:26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25 07:18:33
我认为是为了小诗中压韵的需要。
发表于 2007-3-27 09:10:01
两种句子都成立。一般情况下地点状语放在后面。遇到押韵和特别强调的时候可以提前或置后。老师在讲解时要注意语境。
发表于 2007-3-28 19:33:43
两个答案都是正确的!
正如楼上说的:The telephone in the kitchen is ringing.这种说法是为了押韵
发表于 2007-5-23 09:53:27
两种答案都是正确的..劝你还是给你女儿换老师吧:lol
发表于 2007-5-23 11:25:41

同意

两个都对
发表于 2007-5-23 18:26:24
如果是连词成句的话两个都是应该是对的
发表于 2007-5-24 13:24:07
<P>
原帖由 <I>黄可心</I> 于 2005-12-1 16:37 发表我觉得斑竹恰恰说反了,前者强调的是主语(电话),后者强调的是状语(地点)
</P>
<P>&nbsp;</P>
<P>同意</P>
<P>&nbsp;</P>
发表于 2007-5-24 19:29:59
in the kitchen 修饰 the telephone
发表于 2007-5-24 21:12:27
都对的 这是当然的、
发表于 2007-5-24 22:01:54
版主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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