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oiceice 发表于 2007-11-8 21:43:35

蓝色眼睛说的对

rachael08 发表于 2007-11-10 14:29:17

应该是侧重点不同

clarafcn 发表于 2007-11-22 11:04:35

两个都对,地点状语放在句首也对。In the kitchen the telephone is ringing.

dayong817 发表于 2007-11-22 13:50:17

兰色眼睛说的对,我同样的看法

青春无悔 发表于 2007-11-23 09:18:30

我认为两个句子都是正确的,书上的rhyme只是为了让句子更押韵,才把地点状语提前。
如果连词成句老师只为了正确答案的话,有点太教条主义了。
我们没有必要为了搞清两个句子到底哪个是重点,重点的是这两种说法是完全正确的!undefined

青春无悔 发表于 2007-11-23 09:23:31

回复 27# jackielg 的帖子

我觉得你太教条了,连词成句并没有特定的语意环境,你怎么能就说第二种就不可以呢?如果是根据句子翻译,你的说法还算成立。因此,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lynnpp 发表于 2007-11-25 18:11:10

都对,所以不用有什么疑惑啦!

xiaolu79 发表于 2007-11-26 13:22:36

我觉得对与五年级的学生来说,没必要讲的那么清楚,只要告诉她两种答案都可以.

playboy7484 发表于 2008-1-2 12:16:21

我人为两种答案都对!!!

叶子 发表于 2008-1-2 19:51:13

两者都对

这是因为要押韵才提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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