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oiceice
发表于 2007-11-8 21:43:35
蓝色眼睛说的对
rachael08
发表于 2007-11-10 14:29:17
应该是侧重点不同
clarafcn
发表于 2007-11-22 11:04:35
两个都对,地点状语放在句首也对。In the kitchen the telephone is ringing.
dayong817
发表于 2007-11-22 13:50:17
兰色眼睛说的对,我同样的看法
青春无悔
发表于 2007-11-23 09:18:30
我认为两个句子都是正确的,书上的rhyme只是为了让句子更押韵,才把地点状语提前。
如果连词成句老师只为了正确答案的话,有点太教条主义了。
我们没有必要为了搞清两个句子到底哪个是重点,重点的是这两种说法是完全正确的!undefined
青春无悔
发表于 2007-11-23 09:23:31
回复 27# jackielg 的帖子
我觉得你太教条了,连词成句并没有特定的语意环境,你怎么能就说第二种就不可以呢?如果是根据句子翻译,你的说法还算成立。因此,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lynnpp
发表于 2007-11-25 18:11:10
都对,所以不用有什么疑惑啦!
xiaolu79
发表于 2007-11-26 13:22:36
我觉得对与五年级的学生来说,没必要讲的那么清楚,只要告诉她两种答案都可以.
playboy7484
发表于 2008-1-2 12:16:21
我人为两种答案都对!!!
叶子
发表于 2008-1-2 19:51:13
两者都对
这是因为要押韵才提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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