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osuqibaobao 发表于 2007-3-25 07:18:33

我认为是为了小诗中压韵的需要。

Linlihua 发表于 2007-3-27 09:10:01

两种句子都成立。一般情况下地点状语放在后面。遇到押韵和特别强调的时候可以提前或置后。老师在讲解时要注意语境。

白鲸小Q 发表于 2007-3-28 19:33:43

两个答案都是正确的!
正如楼上说的:The telephone in the kitchen is ringing.这种说法是为了押韵

dtsmgq 发表于 2007-5-23 09:53:27

两种答案都是正确的..劝你还是给你女儿换老师吧:lol

太阳 发表于 2007-5-23 11:25:41

同意

两个都对

rebecca0816 发表于 2007-5-23 18:26:24

如果是连词成句的话两个都是应该是对的

清风一缕 发表于 2007-5-24 13:24:07

<P>原帖由 <I>黄可心</I> 于 2005-12-1 16:37 发表我觉得斑竹恰恰说反了,前者强调的是主语(电话),后者强调的是状语(地点) </P>
<P>&nbsp;</P>
<P>同意</P>
<P>&nbsp;</P>

cll012715 发表于 2007-5-24 19:29:59

in the kitchen 修饰 the telephone

钱桂兰qglcsp 发表于 2007-5-24 21:12:27

都对的 这是当然的、

无敌模式 发表于 2007-5-24 22:01:54

版主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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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有一道题我女儿很疑惑,让我向各位老师请教一下!